崇川收获“开门红”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7日A06
日期:01-07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贵贺湧)1月2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执行局就收到了一面“高效公正执法 热情服务为民”的锦旗。
某装饰公司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装饰公司承包一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工期为288天。工程竣工验收后,置业公司未能按约支付工程款,装饰公司诉至崇川法院。2024年9月,经法院判决后置业公司依然未履行付款义务,装饰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该置业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涉诉、涉执案件众多,同时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发现置业公司名下房产多,且多数房产已进行备案登记或已被另案查封。如果仅进行“书面”上的查封,可能会引发大量已购房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房人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衍生大量执行异议案件。
故执行法官先行前往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了置业公司名下所有房产,并将房产以未出售、已出售、备案登记、查封等可能影响处置的情形进行了分类,引导装饰公司在不超过其申请执行总债权范围内就处置标的进行选择。另外,执行法官还积极督促双方对房产的拍卖进行议价,充分发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用,增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