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电子借条是否有效?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3日A08
日期:01-03
借钱给友人,没有签署纸质借条,只签了一份“电子借条”,后期维权怎么办?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纠纷。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是朋友关系。2020年12月,陈某某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向宋某某借款5000元,口头承诺一周内还款;2021年1月,陈某某再次以运营为由向宋某某借款5000元,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还款。由于是朋友关系,当时双方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只有聊天和转账记录。随后半年时间里,陈某某陆续向宋某某偿还了7000元欠款,剩余3000元却以各种理由拖延。
2021年7月,在宋某某的要求下,陈某某使用“腾讯电子签”的“小借条”功能,向宋某某开具了一份电子借条,对双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管辖法院均予以明确。2022年1月,在宋某某的多次催要下,陈某某仍然拒不还款。宋某某无奈诉至法院,提交了电子借条、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对微信“电子借条”这种新型证据进行了详细研究,认为宋某某、陈某某使用“腾讯电子签”开具的电子借条,系经过人脸核实确认身份真实后,再线上签署。同时,签署完成的借条也使用了区块链存证技术确保其不可篡改,整个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宋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也佐证了双方借款关系,故判令支持了宋某某要求陈某某还款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相较于传统纸质借条,使用电子借条具有效率高、成本低、易保管以及保证签署主体身份真实及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的优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线签署文书可以作为电子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