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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手送餐途中撞伤人,谁来担责?_江苏法治报_2025年01月03日A08

日期: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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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外卖小哥风驰骋,送餐夺秒又争分,一不小心把人撞,对方损失谁赔偿?近日,泰兴市人民法院虹桥法庭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6月10日中午,外卖小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赶着送餐,在某岔口由北向南行驶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王某即被送至医院治疗,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治疗终结后,王某将外卖小哥、外卖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泰兴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外卖公司辩称,刘某虽然是该公司的外卖骑手,但他负事故主要责任,所以王某的损失应该由他自己赔偿。另外,公司给外卖骑手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三者险,所以,就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保险公司辩称,外卖公司在其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附加三者险,该公司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但赔偿项目和金额应该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王某的损失究竟由谁来赔偿?赔偿项目和比例又该如何划分?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系外卖公司雇佣的骑手,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依法应当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外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故由外卖公司按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王某自行承担。因为外卖公司在开始接单前,为刘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三者险,保险合同中对赔偿项目和金额有明确约定,所以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对相关项目进行理赔。最终,泰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6.8万元,外卖公司赔偿王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