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部门不能专注于执行案件而被动执行,要将执行的触角延伸至立案和审判环节,创新举措,尽可能使案件在前端得到实质性解决。”这是金湖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俊对执行工作提出的要求。
2024年以来,金湖法院执行条线按照院长的要求进行认真探讨,创新建立了立审执一体化联动机制,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告知书》、审前《履行义务告知书》、执前《执行预警告知书》“三书”前置督促举措,有效推动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得到实质性履行。2024年1至10月,该院金钱给付纠纷案件中债务人执前自动履行1183件,申请执行率60.09%,较上年同期下降9.7个百分点。
诉前保全案件上“保险”
“以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一般放在案件审理期间或执行过程中,实践来看这样的操作效果很不理想,一些狡猾的债务人会乘其空隙提前把财产处置了。现在将保全措施前置到诉讼前,不给债务人任何机会。”金湖法院副院长王跃进向记者介绍道。
财产保全对债权人来说是很好的保护,对债务人来说则是有形的压力。当债务人收到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时,便开始账户有钱用不了、名下有车开不成、登记房产卖不掉。在这种压力下,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较好地起到了以保促和、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的作用。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院在执前自动履行的案件中,有3成以上是在诉前履行或签订还款协议。
审前告知失信有“风险”
记者了解到,无论是调解案件,还是判决案件,金湖法院都随案向义务人发放《履行义务告知书》,提醒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释明未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雍某是某服装企业的老板,因久拖不付职工工资,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雍某仍然若无其事,将法院的“忠告”当成耳边风。时隔不久,企业接到一份加工订单,急需启动资金。雍某赶忙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得到的答复是“有案件未履行,无法办理贷款手续”。这下雍某慌了神,没资金注入就无法生产,逾期还要承担违约金。无奈之下,雍某只好主动联系法官,并如数将欠款打入法院账户,同时再三恳求解除对其融资限制。
2024年以来,金湖法院在依法惩治失信行为的同时,还及时为诚信守约的当事人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帮助其化解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金融借贷等方面遇到的阻碍,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共识,推动义务人由“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转变。
执前警示拒执要追究
“执前预警,也被称作‘执前回旋期’,给义务人留有回旋余地。”该院执行局局长雷爱红向记者解释,“在执行前,我们坚持‘先礼后兵’,将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拒不履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执行预警告知书》的形式,提前告示义务人,以此敦促义务人认清形势、面对现实,尽快履行义务。”
孙某拖欠某车辆租赁公司的租金,法院判决后其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执行立案前,该院依法冻结了孙某名下的银行及微信账户,并向其送达了《执行预警告知书》以及财产申报令。然而,孙某无视法院警告,拒不申报个人财产状况,而且为逃避执行还恶意将名下的车辆和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导致申请人权益无法实现。执行立案后,法院以孙某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最终,孙某因犯拒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底,金湖法院共执结申请执行案件1584件,执结率79.56%,其中执前履行238件。无视警告而被采取强制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中,列入失信“黑名单”551人次,限制高消费、出入境173人次,司法拘留26人次,拍卖财产104件(宗),既展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也较好地维护和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