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包经营后拒不退出,如何变更法定代表人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31日A07
日期:12-31
【案情】
A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甲,法定代表人为甲。A公司与乙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将资产全部租赁给乙经营,收取租赁费用;为便于乙承包经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为规避一人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乙;租赁期满或者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乙必须将股东、法定代表人再变更为甲。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拒不退出。为此,甲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公司登记机关建议先经法院诉讼,待胜诉后凭判决书来办理。为此甲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法定代表人。
【评析】
A公司与乙之间实质上是公司承包经营关系。公司承包经营是指公司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由承包者在承包期间实施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公司收取相对固定的收益。一般而言,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目标公司将营业执照及经营场所交给承包方,同时将企业经营权、资产或从业人员交给承包方管理,并收取相应承包费。公司承包经营的风险之一是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经营人不愿退出;更被动的是,承包经人根据承包经营协议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此时公司完全由承包人控制。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于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因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且应提交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本案中甲持承包协议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且也不能提供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决议或者决定(因为甲已经不是登记股东),所以公司登记机关不予办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持承包协议向法院诉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笔者认为,甲应当持承包经营合同向法院起诉,请求恢复股东资格;待股东资格恢复后,再由甲作出股东决定(相当于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甲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后由甲作为新当选法定代表人持前述股东决定代表A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