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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办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31日A06

日期: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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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审判纵横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陈坚 通讯员 尤文冬)近期,南通通州湾法院办理的涉某木业公司破产案件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这也是通州湾法院自建院以来成功办结的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案涉企业某木业公司成立于2018年,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欠下涉及多名公司职工工资在内的不少债务,公司职工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向通州湾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发现,该木业公司在外还另欠付126万元的债务。而该公司名下财产经处置变现后得款25万余元,与债务总额相去甚远。若直接分配受偿,职工的债权受偿率不到两成。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执行法官向职工们征询是否考虑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办理。该部分职工经思考后,随即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书。通州湾法院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对权利人的申请快速立案、高效审查,并及时裁定受理了权利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因案件关系重大,该破产案件由院领导、民庭负责人以及执行局承办法官组成“混合制”合议庭,依法指导管理人对该木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管理人多方走访、实地调查,对公司财务账册全面核查,以充分掌握公司的资产情况、债务类型以及资金流向等。但自2023年5月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至2024年中旬,经持续一年多的调查,仍未有重要突破,案件似乎再一次陷入僵局。

不过案件合议庭与管理人并未就此放弃,鉴于公司股东实缴出资未到位,追缴股东出资成为了下一个突破口。迫于压力,该股东委托了相关人员至法院代为全权处理案件事宜。后经多次交涉,合议庭与管理人向该股东充分释明追缴股东出资进入执行程序后对其个人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该股东在权衡利弊后,愿意个人拿出120万余元来一揽子解决公司的所有债务。

最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和解方案经表决得以高票通过,除普通债权受偿率为六成外,职工债权、担保债权均全额受偿,案涉公司得以重装上阵。曾两度陷入僵局的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