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3件历史卷宗被认定为文物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31日A05
日期:12-31
本报讯(通讯员 丁紫凌)近日,滨海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专家对滨海县法院《1951苏0922滨刑初字第81号反革命杀人犯于望周的审判卷宗》《1953苏0922滨刑初字第65号反革命杀人犯蒋宝昌的审判卷宗》《1951苏0922滨刑初字第120号反革命杀人犯陈少山的审判卷宗》等3件历史卷宗进行现场鉴定,认定为可移动文物。
审判还原真相,卷宗警示后人。滨海法院将烈士相关审判卷宗申请鉴定文物,是“唤醒尘封的红色记忆”的延续,让更多红色文化、红色精神等看不见的红色资源得到保护,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近年来,滨海法院扎实开展“唤醒尘封的红色记忆”活动,从建国初期审判反革命犯罪卷宗档案中发掘烈士革命史迹,利用红色资源,打造沉浸式党建新阵地,教育激励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10月31日,“唤醒尘封的红色记忆”党建案例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全国法院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上作现场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