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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学会气候法学研究中心成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30日A01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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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徐达思 记者 施琛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有关要求,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申请,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气候法学研究中心,为全省法学界、法治实务界开展气候法学的学习研究搭建交流平台。

12月28日,江苏省法学会气候法学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首届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省法学会会长周继业出席会议并致辞。经会议研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朱大梅任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刘小兵任执行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马杰等4名同志任副主任。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发展气候法学新兴学科,助力双碳法治体系建设”主题开展交流研讨。

周继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中国经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气候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彰显中国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的制度优势。强化法治担当,引导广大气候法学研究工作者,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气象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气象法治。严守思想阵地,筑牢坚定的政治思想防线。

要坚持知行并举,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好“江苏示范”。紧扣“双碳”战略核心,全方位、系统性地规划开展气候法学相关工作,精准锚定研究重点领域,构建并不断健全高效的工作机制。深耕基础理论根基,塑造具有鲜明中国特色、能够彰显中国智慧与话语权的气候法学学术体系,以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良性互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

要坚持兼收并蓄,为发展气候法学贡献“专业力量”。强化党建引领,积极谋划在研究中心组建功能型党支部,探寻契合研究中心特质、彰显气候法学专业属性、适配法治建设趋向且充满活力的党建运作范式,以党建为强劲动力驱动研究中心发展。强化学科联动,踊跃与法学、大气科学、国际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开展深度对接与合作,搭建多元学科交流平台,促进知识与方法的交互渗透,突破学科局限。同时强化协同发力,持续深化与司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律所、涉碳企业的协作互动,助力研究成果高效转化为实用政策与实践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