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徐州经开区法院以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护航人”为工作目标,聚焦“诉前、诉中、诉后”影响企业发展的司法堵点难点,深入开展“坚持六多六少,优化司法供给”实践活动,全链条、多维度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法治元素”成为企业“发展要素”,让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
注重前段引导,做实诉前服务
在审判工作中,徐州经开区法院审慎开展财产保全,多审保全依据,采用“活查封”“反担保”等灵活形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宿迁某猪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张某在徐州地区的生猪养殖场内的生猪2333头。法院在作出保全裁定后,申请人紧急反映相邻城市已出现猪瘟,如传播到徐州,生猪有可能一夜之间全部死亡,如果生猪死亡,保全物将不复存在,原被告双方的权益将会大大受损,希望法院协调立即将生猪进行变卖。
为了避免猪瘟产生的危害,徐州经开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潘子龙决定立即组织变卖,第一时间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谈话,努力让双方由对抗变成合作。在变卖过程中,潘子龙还对变卖的保证金缴纳、过磅称重等工作进行调解。为了精确生猪头数,潘子龙组织原被告一起深入猪棚一线现场清点,保证变卖各环节公平、公正、高效。
经过两天的攻坚,最终生猪被全部销售,销售款440万元全部汇入法院账户,有效避免了猪瘟对当事人可能造成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了当事人损失。该案在保全工作过程中还钝化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做实善意文明执行保全工作,在诉讼前保全随时可能灭失的活物,避免了刚性的保全行为可能产生的风险,将当事人的权益得以最大化实现。
坚持中端挖潜,做优涉企审判
针对企业反映审判思路不清晰、裁判标准不统一、判后释法不透彻等问题,徐州经开区法院坚持做到开庭审理多听几句,确保审判过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在一起某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公司签售价值1550万元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杨某作为具有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在诉讼初期,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为避免直接开庭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在熟悉案情之后,首先采用“背对背”方法,对案情把握不透彻等方面提前与原被告双方分别沟通,劝导原被告双方简化矛盾。同时在法庭上加强与当事人的庭审互动,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在一言一行中传递司法善意、消融原被告双方的不满。随后,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当事人给付能力等因素,提出合理化解意见,努力促进原被告纠纷化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同意在一年内还清欠款,原告也申请了解除保全。
“此次纠纷圆满化解主要是做到了多谋审判思路,分别为双方企业考虑市场情况,在找准法律规范后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增强了裁判的可接受性、公正度和透明度,切实做到了以实际行动提升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承办法官张想表示。
强化末端化解,深化执行攻坚
针对企业反映的胜诉权益兑现难、强制措施不得当等问题,经开区法院发挥制度优势,用足用好集中执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措施,努力兑现企业“真金白银”。
在原告徐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三案审理过程中,依据徐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查封某建设集团公司名下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三套房屋。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某建设集团公司应支付原告徐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2000余万元。后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该三案进入执行程序。
首次执行过程中,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执行到位38万余元,除诉讼保全涉案北京房产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双方达成和解,首执案件终结执行。后案件恢复执行,通过网络询价方式确定房屋价值,并将询价结果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异议期满后,经开区法院开始第一次公开拍卖。2023年8月,被执行人企业成立专班前往经开区法院商谈被执行人房产拍卖事宜,希望暂缓执行,推迟拍卖时间,再给双方当事人保留一定谈判时间。
若是单方面追求实体公正或单方面强调程序正义都无法实现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只有整体上实现实体与程序之间的动态平衡才能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为最大化实现充分竞争、保证司法拍卖效果,并考虑到房地产市场“金九银十”成交的特殊情况,该案承办人认真研究司法拍卖政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强化强制执行手段的活力与弹性,将上述三套房产拍卖公告期及出价时间均延长,以期最大限度提高标的物成交金额,保障双方当事人利益。最终,涉案三套房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拍卖成功,涉案大宗资产顺利处置完毕。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法治营商。为营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徐州经开区法院准确把握司法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企业司法获得感,努力实现办案效果与企业满意度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