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办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7日A03
日期:12-27
“白天上班还好好的,怎么晚上突然就住院了,到很多医院都治不好,一个多月人就不在了……”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时,宋女士泣不成声。
经过详细阅卷和仔细询问,我清晰地还原了案件的全过程:老宋自2016年底就在一家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工作期间,老宋与另一门卫老吴实行24小时轮班制,主要工作是对出入的车辆进行登记。2022年1月间的晚上,老宋在工作时感到腹痛,遂联系老吴前来换班,自己则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检查,当日就住院治疗。后来,老宋辗转泰州、苏州治疗,但情况依然不好,1月30日病重去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的死亡原因是“腹腰出血”。
老宋的女儿宋女士认为,事发当天中午,老宋是在为公司搬运重物后感到腰腹部不适,其死亡与劳务有直接关系,公司应当赔偿损失。但多次协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宋女士便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死者家属的利益固然应当保护,但是也不能一味牺牲企业的合法利益。老宋生前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老宋与公司之间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而不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面对宋女士、公司双方的期盼,我迅速厘清思路,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的说理:一是老宋从事门卫工作多年,工作内容比较固定,去世前并未突然增加工作内容、工作强度。二是公司并未安排老宋从事工作范围外的工作,当日公司高管虽责怪老宋,经查系批评,并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三是老宋没有进行尸检,无法确定出血的真正原因,不能断定老宋死亡与提供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老宋毕竟兢兢业业工作了这么多年,为公司生产经营作出了一定贡献,对宋女士进行一定的补偿,符合公众认同的公平正义观念和互助友爱、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经过多次调解,公司最终愿意补偿宋女士2万元,案件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的一次裁判,很可能决定着一个人、一个家庭乃至一家企业的命运。我们只有把当事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办,才能真正理解双方的心情和立场,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