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释法说理就地解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7日A03
日期:12-27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尹彬彬 记者 王晓红)牛某某为某村委会秸秆还田项目耕了不少地,但村委会仅支付部分耕地费用,剩余费用长期未支付,为此牛某某诉至新沂市法院。
立案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细致研判,发现一方面牛某某仅能提交部分记账凭证照片打印件,证据尚不充分,另一方面村委会未能及时提供应诉材料。但该案若不及时妥善化解,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为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督促村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承办人决定走进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仔细倾听双方意见,总结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耐心释法说理,并邀请部分了解情况的村干部参与调解,确定耕地面积,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该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