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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促履行提质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7日A02

日期: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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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王文静 记者 翟敏)今年以来,金湖县法院在大力推行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跟进调解协议的履行,建立调解案件统计台账,将基本案情、调解内容、履行情况等信息登记在册,指定专人及时督促、跟进履行情况。

某混凝土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前期双方合作顺畅,但建筑公司2023年下半年开始拖欠货款50多万元,经混凝土公司多次催告仍未支付。今年10月,混凝土公司诉至金湖法院,并要求进行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经沟通得知该公司并非有意拖欠货款,而是确因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法官认为,相比一纸判决,调解更有利于两家企业长远发展。在随后的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从法理角度向建筑公司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普及法律常识,以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混凝土公司说明被告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双方的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出发,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调解协议,混凝土公司亦申请解除对建筑公司的财产保全。这样既保障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建筑公司的经营发展。

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承办法官主动跟进,在11月底第一笔款项支付期限临近时及时与建筑公司联系,督促其将第一笔货款如期支付到位。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结各类民事案件3671件,其中调结1479件,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占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