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2-08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笑”里藏“毒” 这个“笑口”不能开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6日A06

日期:12-26
字号:
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危险化学品,一般应用于医疗、食品加工、科研等领域,长期大量吸入会损伤中枢神经系统,严重时可能出现意识障碍、昏迷或死亡,危害性不亚于毒品。一些不法商家无证销售“笑气”以谋取暴利,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如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某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被以相同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的“笑气”瓶等涉案财物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陈某常年混迹于酒吧,在酒吧里看到有人吸食“笑气”,经了解觉得贩卖“笑气”有利可图,决定铤而走险。2023年11月,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陈某从“不明上家”处购入“笑气”,之后加价对外销售。

李某原本经营婚车租赁,因经营不善,经人介绍为陈某开车运送“笑气”。据李某供述,陈某安排他送货的地点都是城区的一些小区和酒吧。送货过程中,李某发现销售“笑气”利润可观,便萌生了个人单独经营的想法。李某与陈某商定每天上半夜开车帮陈某运送“笑气”,下半夜则从陈某处进货,自己再对外销售。

2023年12月,侦查人员在某小区门口将正在销售“笑气”的李某等人抓获,现场查扣“笑气”瓶共计21箱。经检验,上述“笑气”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根据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23年11月至12月,陈某、李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向他人售卖一氧化二氮,销售金额均超过5万元。

2024年11月5日,如东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对陈某、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