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集中执行拘传4人到位15万元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6日A02
日期:12-26
本报讯(通讯员 白艳鹤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持续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集中执行活动,对一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集中拘传。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本次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4人,执行完毕2件,执行和解3件。执行到位金额15万余元。
钱某与李某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双方均驾驶电动自行车,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钱某119779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将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承办人秉承“法律讲透 压力给够”的办案理念,同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某一次性向钱某支付105000元,余款钱某表示自愿放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孙某和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孙某将款项借给刘某后,刘某拒不还款。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电话联系,均未能联系上刘某。承办人遂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在刘某住处成功将其拘传。拘传过程中,承办人对刘某逃避执行的行为予以口头训诫,同时告知如发现其存在有财产拒不履行等情形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的刑事责任。刘某迫于压力一次性向孙某转账6958元,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