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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法院“超长清”攻坚行动出实招见实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6日A01

日期: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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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华林 胡思远

本报记者 翟敏

今年以来,淮安两级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聚力提质增效主线,扎实开展“超长清”攻坚行动,有效压降长期未结案件数量。截至目前,淮安法院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为0.01%,较最高法院设定的参考区间最优值低0.04个百分点。在省工商联发布的《淮安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评估报告》中,淮安市法治环境一级指标得分位列全省第一,其中,“法院审理案件周期过长”问题改善幅度最大,选择比例下降了14.71个百分点,反映出当事人特别是企业的司法满意度、司法获得感进一步提高。

从“边清边积”到“分段把控”

“您有临审限案件请予以关注,请抓紧结案或者及时办理审限变更手续”。12月20日上午刚上班,淮安中院一法官打开办案系统,就收到了该院审管部门发送的临审限提示。

解决长期未结案件问题,关键在抓紧抓实审判管理,严格把握审限审批流程,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审限内结案,避免“边清边积”。记者了解到,临审限案件提示在淮安法院早已成为一项长效机制,即由审判管理部门对于剩余审限在1个月以内的案件,定期进行集中预警提醒。截至目前,淮安中院审管部门已发送临审限提示2236件次,审限内结案率97.88%,远优于参考区间最优值。

基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规定动作”之外,还有创新举措。淮安区法院建立“每日一讯”制度,将本院收结案情况、临审限案件情况、长期未结案件情况汇编为制式表格,每日向全体审执人员推送,提升办案人员数据意识、审限意识,有效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淮阴区法院严格落实“首案负责制”,对于类案、批案或撤诉后又重新起诉的案件,统一交由同一业务庭或同一审判团队审理,提升办案效率,涉阳光新城等批量案件调撤率达64.4%。

按照惯例,法院系统有年底冲刺的传统。在结案率、结收案比等指标已经被取消的大背景下,年底还要不要冲刺?往什么方向冲?冲到什么程度?针对这些问题,淮安法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一方面,保持工作定力,将开展“百日办案竞赛”作为常规动作予以保留;另一方面,坚持因时而变、因势而新,将工作重心更多放在案件质量和长期未结案件清理上。今年“百日办案竞赛”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已清理6个月以上未结案件126件,最高法院设定参考区间且有数据的13项指标中,淮安法院全部优于或者处于参考区间。

从“笼而统之”到“分类施策”

据介绍,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原因千差万别,需要逐案分析、一案一策。淮安法院将长期未结案件情况纳入司法数据会商范畴,定期分析研判,切实做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

“这个案件已经超12个月,目前有关联案件二审在你们庭,可否优先予以办理。”“好的,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争取尽快处理”。这段对话发生在今年9月淮安中院司法审判数据研判分析会上。根据会商结果,中院相关业务庭很快审结二审关联案件,超期案件也得以顺利审结。

作为“业务中枢”,淮安法院审管部门充分发挥承上启下、连接各方的枢纽作用,对制约长期未结案件出清的问题及时进行收集、交办、跟踪、反馈,并积极协调各方推动问题解决,避免因关联案件等衍生事项而导致案件久悬不决。

“建设工程案件审理难度大、发改率高、矛盾化解难,想又好又快审理此类案件实属不易,希望市法院加强指导。”基层法院法官提出请求。

数据显示,全市超12个月未结案件中,建设工程案件占61.54%。为帮助新入额法官、新轮岗法官迅速适应,快速上手,特别是高效准确审理建设工程等复杂疑难案件,今年10月,淮安中院出台12份“一案一清”类案操作指引,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全领域各环节,法官可对照指引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的办案流程和业务规则处理案件,极大程度上节约了精力和时间,避免了因业务能力问题导致无效劳动、时机贻误。

11月,淮安中院特别邀请南京市首届审判业务专家、南京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玉刚,就裁判文书说理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一线法官面对复杂疑难案件的释法说理能力。

数据统计还显示,超12个月未结案件中,有1/3超期原因和鉴定有关。为此,淮安中院开展专题性调研,梳理总结出司法鉴定过程中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周期的4个方面13项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目前,全市法院已经制定《委托鉴定工作操作指引(试行)》《房地产司法评估工作全流程指引》《司法鉴定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多项工作制度,有效提升司法鉴定工作效能。

从“单打独斗”到“分层把关”

长期未结案件多是难啃的“硬骨头”,不能仅靠承办法官单打独斗,更要借助集体智慧推动案件审结,特别是发挥院庭长等审判业务专家力量。

对于今年6至9个月未结案件,淮安法院审管部门按月向院庭长推送“超长清”案件提示表,提请院庭长密切关注案件清理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必要时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盱眙法院民一庭庭长及时纠正承办人以欺诈为由认定合同可撤销的审理思路,建议承办人向当事人释明以降低诉讼预期,要求其就装修损失进一步举证,最终推动该案协商化解。

“对于产品质量,合同已经有约定验收程序且已经验收的,原则上不应再进行鉴定,否则徒增当事人诉累。”这是一位审委会委员在听取承办人汇报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办理情况时给出的建议。

对于超9个月未结案件,则由中院审委会进行监管。今年以来,中院审委会已经听取10件超9个月以上未结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对法官有无勤勉尽责、案件审理有无方向性错误进行把关,针对性提出务实有效清案举措。承办人在准备汇报材料以及向审委会汇报的过程中,也能进一步厘清案件思路,切实做到清理进展、存在问题、解决方法“三个心里有数”。

对于已超12个月未结的案件,由淮安中院审管部门建立案件清单和台账,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明确包案领导、结案计划、结案时间和奖惩措施,对可能偏离结案目标的中院部门,以“审管提示函”形式予以督办催办,并纳入审务督察范围。

在破产审判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淮安法院特别注重“条抓”和“块管”相结合,由淮安中院相关业务庭负责人利用“双周四下”等契机,“面对面”“点对点”予以业务指导。对于超3年以上的破产案件,中院提请淮安市政府召集各县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行案件过堂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重大破产案件的关心和支持。截至12月20日,全市3至5年破产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