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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宿迁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护航绿色发展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4日A03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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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专题·法学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宿迁市围绕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目标,积极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是生态环境法治领域的重要一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保障。

这些年,宿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着力破堵点、攻难点、治痛点,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奋力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宿迁模式”。每年都有相关案例入选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案例。

制度建设促规范。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意见的通知》《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为宿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基地共建促成效。各县区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泗阳县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林,推动赔偿义务人以“植树、减碳”方式代偿置换环境损害、开展生态修复。泗洪县将生态产品交易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衔接,将马浪湖林场建设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交易项目,经管护后的树林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宿城区积极参与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推动赔偿义务人以“植树、减碳”方式置换大气环境损害,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水生态环境。

多渠道引导促宣传。制作《宿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手册》、宣传折页,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知识宣传,牢固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通过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实例“以案说法”,增强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意识。组织各类群体参观宿迁骆马湖法治基地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展示馆,系统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传播“生态立市”理念。

技术帮扶促服务。聘请专业团队开展技术指导,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难题。邀请省级专家对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对案件较为集中的区域,开展企业负责人集中授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推动其自觉自愿对受损害环境进行修复。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力求在‘特色提升、补短补缺、守好底线、问题突破'等方面多下功夫,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创新代偿方式,培育亮点工作,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徐万宁 朱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