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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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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公 告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4日A02

日期: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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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4)苏0106执7660号

原告毛某伟与被告毛某荣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30日作出(2024)苏0106民初450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毛某荣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本院上述判决已于2024年10月24日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告毛某荣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中赔礼道歉相关内容,本院依法予以公告。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毛某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毛某伟书面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全面履行的,本院将在《江苏法治报》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相关内容,费用由被告毛某荣承担);二、驳回原告毛某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O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