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4日A02
日期:12-24
本报讯(通讯员 夏剑雨 记者 翟敏)近日,盱眙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在朋友圈发布他人身份信息和不当言论而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同行们注意了,避雷这个司机,货款支付了还给差评,真晦气……”张某在朋友圈发布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和其他侮辱性言论,并附上了李某身份证照片、驾驶证照片及正脸照片。隔天张某又在微信发布一条朋友圈,内容为“这车贵贱不能用,同行们注意了,给这人号码标记骚扰电话。”于是,李某以张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在这个过程中,张某已删除这两条朋友圈。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摸清事情原委。原来,李某是货运司机,在某运输平台承接了张某的货物运输订单,在送完货后第四天才收到张某支付的运费。李某以张某拖欠支付运费为由,在该运输平台给张某差评。张某与李某沟通,让其撤回差评无果后火冒三丈,在微信发布了第一条朋友圈。之后,张某在运输平台申诉成功,运输平台删除了李某的差评,张某又在微信发布了第二条朋友圈吐槽。
案件审理中,法官向张某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名誉权的具体规定以及侵犯名誉权的典型案例。张某意识到自己发布的两条微信朋友圈内容不仅对李某进行侮辱性评价,还公开了李某的身份信息,对李某的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给李某造成精神损害,他表示愿意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在微信主页连续十天发布朋友圈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