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车辆去向 拒不履行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0日A06
日期:12-20
本报讯(通讯员 范皓月)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4年2月,法院依法判令陈某返还张某轿车一辆,并协助将该车辆过户至张某名下。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张某于2024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案后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信用惩戒风险提示等法律文书。陈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未如实向法院报告涉案被执行车辆的去向。
2024年6月,在法院依法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陈某仍拒不交付被执行车辆、拒不报告车辆去向。2024年8月,法院以陈某涉嫌拒执犯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履行了交付车辆的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被拘留后仍拒不交付车辆,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陈某在刑事立案后履行了交付义务,认罪悔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