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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提示函发出后 华为产品销量涨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20日A01

日期: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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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收到宿迁检察机关发给我司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后,我司品牌保护部门制定落实多种举措,公司产品销售额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再次感谢检察机关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12月10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品牌保护总监李健来到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递上了写有“公平正义守护者、营商环境护航人”的牌匾。

这次专程拜访源于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华为知识产权案件。随着该案的成功办理,深圳、吉安、郑州、成都、兰州、重庆等地区多个制造销售假冒华为光猫及光猫外壳的团伙被一网打尽,减少对华为正品市场空间的直接冲击超20亿元。

2019年4月,张某、李某,共同出资开了一家加工厂,雇佣邓某某等10余名员工,干起了翻新倒卖华为二手光猫的生意。

他们对回收来的旧光猫进行性能测试,筛选出性能正常的,可维修的维修,套上全新外壳,然后进行刷机。一番“偷梁换柱”的操作之后,二手光猫“穿上新衣”,摇身一变成了“物美价廉”的全新光猫。如此光猫甚至卖到了拉丁美洲、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2019年4月至2022年10月,共生产并销售了翻新光猫9万余台,销售额高达890万余元。

2023年1月,华为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立案侦查,宿城区检察院应邀介入侦查。同年7月,公安机关以张强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邓鹏飞等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期间,张强的辩护人提出,虽然翻新并销售了华为公司的光猫,但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循环经济行为,商标权利已用尽,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办案组经过充分研讨后初步判断,张强等人销售的翻新光猫并未标明“翻新”字样,对原光猫主板的拆解、清洗以及刷机行为已实质性改变了原光猫的性能结构。涉案人员翻新销售华为公司品牌光猫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案件办理中,江苏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及时对下指导,提出积极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优势。在省检察院的支持下,宿城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借助“外脑”解决专业领域问题。

论证会上,来自各高校的法学专家、光电学转化学科专家,就翻新产品的类型、电子化商标的使用等焦点问题深入研讨。8名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张强等人翻新组装二手光猫时,通过更改型号、“三码”、版权年份等,使光猫的原厂信息全部发生变化,属于实质性改造,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2023年10月8日,宿城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对涉案11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引导华为公司根据案件事实、损失数额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及赔偿数额。2023年11月13日,华为公司向宿城区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4年8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强等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鹏飞等人2年6个月至3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张强等人赔偿华为公司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0万元至440万元。

案结事未了。检察官发现,华为公司品牌注册商标知名度高、市场占有度高,却没有配备相应的产品回收机制,产品加密存在管控漏洞,导致光猫淘汰后进入制假环节,侵害用户权益,影响品牌商誉。

为有效保障用户权益及企业知识产权,宿城区检察院向华为公司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并提出“建立光猫售后回收机制”“提升软件加密保护措施”“增强打击假冒侵权能力”三方面建议。

华为公司收到法律风险提示函后,根据建议内容和公司市场研发实际,进一步优化了国内外市场光猫的技术隔离机制,完善光猫产品售后服务追溯机制,同时对光猫固件安全进行了升级,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