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假工程 骗得九人“合伙”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9日A06
日期:12-19
本报通讯员 张阳阳
本报记者 郎建强
做着几千块、几万块的工程项目,却谎称自己手上有多个几十万、几百万的项目,以缴纳保证金、购买材料款、开票交税费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126万余元。近日,经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22年4月,从事工程建设的李先生与同行马某某在交流中得知,马某某正在参与承接某安置小区水电、消防工程,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马某某称自己“拿下该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十拿九稳”,极力邀请李先生一起参与该项目,届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工程款,正在寻找合适工程的李先生出于对马某某的信任,分别向马某某支付了1.5万元、2万元的保证金。几天后,马某某带来了好消息——安置小区水电、消防工程项目成功中标,但签订合同仍需缴纳工程总额8%的履约保证金,李先生便向马某某转账7万元。
此后,李先生又从马某某处听说了环氧地坪工程、保税仓库、学校智能化三个项目,创业干事热情高涨的他陆续向马某某支付了13万元的保证金、27万元的材料款。但当一笔笔的钱款投进后,李先生迟迟看不到工程的具体进展,询问马某某,马某某也是顾左右而言他。惴惴不安的李先生这才开始怀疑工程项目的真实性,便开始向马某某索要投资款,但均无果。于是,2023年10月,李先生到通州区公安局报案。经审查,该局于同年11月7日立案侦查,并于同月9日将马某某抓获归案。
2024年2月1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通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发现,无力偿还大额债务的马某某在与投资人接洽过程中,萌生骗取投资人钱财的想法。2022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马某某先后在南通市崇川区、通州区等地,虚构有内部关系可以保证工程中标、已经承包到工程需要合伙人等骗得被害人信任,编造缴纳工程保证金、购买材料款、接工程送礼、开票交税费、打点需要钱等理由,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126万余元,案发前仅归还7万余元,其余钱款大部分被其用于吃喝玩乐。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遂于2024年3月13日以涉嫌诈骗罪对马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如果有人自称能够承揽到工程项目,但需要资金入伙,投资者应保持谨慎,通过当地工程建设信息网等政府平台查询核实具体招标信息。若查询不到,一定要多渠道、多方式考察并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勿被“熟人熟事”“虚假证明”蒙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