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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头”200元,也会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9日A06

日期: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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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通讯员 董静文

本报记者 张旭

“我只是小赌一下,最多行政处罚,怎么就犯罪了呢?”48岁的郭某一脸不可置信地向检察官问道。亲朋好友之间玩牌是不少人喜欢的娱乐方式,但是如果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渔利,那么就从娱乐变成犯罪了。近日,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赌博罪判处郭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郭某家庭贫穷,至今仍是个单身汉,平时就喜欢打打小牌,偶尔出入赌博场所。

2022年底,郭某因赌博受过一次行政处罚,被罚了一些钱,但他并没有接受教训。2024年5月,郭某又打算去试试手气,同时还打着赚“服务费”的小算盘,叫上了张某、李某等人到林某家赌钱。

“躲在这里,我不信还会被查到!”郭某自认为赌钱地点偏远又隐蔽,自己又只拿了200元的“好处费”,肯定没事。不料其赌博行为被群众举报,郭某落入法网。经查,现场9人以扑克牌“斗牛”方式赌博,赌资达5.2万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就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郭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聚众赌博,赌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承办检察官说。

2024年10月17日,盐城经开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