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联动宣传《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9日A01
日期:12-19
本报讯(通讯员 苏司轩 记者 李多闻)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治惠民工程。今年9月底,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审议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18日上午,以“法律援助暖人心,公平正义在身边”为主题,省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联动开展宣传《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暨“送法进零工市场”活动。
根据新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被单列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类型之一,遭受校园欺凌,农作物和养殖产品受损,征地拆迁权益受损严重,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经济损失,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等,也被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援助也得到加强。此外,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放宽,还规定了“申请人因重大疾病或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例外情形。
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的江苏省零工市场年均接待求职者3万人次。去年,江宁区司法局在市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服务送到了就业市场“第一线”。在省零工市场活动现场,江苏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就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当事人申请法援时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情形等作详细介绍,百余名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现场倾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