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法官巧用微信速执跨国抚养费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8日A02
日期:12-18
本报讯(通讯员 郭丽英)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巧用“微信”架桥,让亲情跨越国境,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官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让法律温度和父子温情持续延展,妥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周某宝、周某贝是2020年出生的一对双胞胎兄弟,自两兄弟出生后其父周某一直长居国外务工,未履行抚养义务。2021年,其母郑某将其父周某诉至法庭,要求周某履行抚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负责周某宝、周某贝的奶粉、尿不湿;周某每月20日前给付周某宝、周某贝生活费每人每月2500元,周某负担一半周某宝、周某贝的教育费、医疗费。其后,周某与郑某就抚养事宜重新协商,书面确认:奶粉、尿不湿费用由周某承担。因周某未如约支付2024年3月、4月相关费用,郑某多次联系周某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调解协议上虽未确认申请执行事项相关依据,但考虑到周某、郑某已经书面协商变更抚养方案以及郑某的抚养能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希望找到周某谈谈。经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周某常居国外,无法联系。又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终于成功添加周某微信。经沟通,法官了解到,周某已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周某遂拒绝支付抚养费。
明悉讼因执源后,执行法官告诫周某,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应当竭力履行抚育义务,否则将对子女身心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某对法官的释法表示接受和认同,当日即筹款2510元,主动将未尽义务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