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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换”为名 实施诈骗获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7日A08

日期: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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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8版:开 庭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邮法宣)“互换”式交际,不管是互换闲置用品,还是互换当地特产,都能给人带来一种“拆盲盒”式的满足感。然而,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互换”的幌子骗取他人财物。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中羽在线”等网络平台虚构与对方互换羽毛球拍的事实,向被害人发送虚假的寄件视频,实则在网上购买血肠、萝卜等廉价商品生成快递单号,诱骗14名被害人与其交换羽毛球拍共计15把,价值8800元,并将上述球拍予以售卖;另通过虚构售卖羽毛球拍的事实骗取1名被害人货款1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具有退赃情节,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曹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