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现代化全过程审判管理体系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7日A07
日期:12-17
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中枢,审判管理现代化是人民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现代化的审判管理体系也应当是一种法院全体审判人员“当家作主”的“全过程”的审判管理,是对法院工作进行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管理。笔者认为,通过构建“大审判管理”格局,调配司法资源,优化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正与效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时间上的连续性。审判管理的全过程,首先体现在司法程序上的全流程。从一起纠纷进入法院开始,从诉前调解到立案、保全、送达、开庭、合议、裁判、执行直至信访,审判管理贯穿全程、贯穿始终,无处不在且不可或缺,哪一个程序、环节的管理出了问题,整个链条就会运转不畅。
内容上的系统性。全过程的“全”,指审判管理的内容要“全”。审判管理不仅包括对与审判相关的事务的管理,还包括政治建设、人员考核、案件管理、审判监督与指导等确保“公正与效率”的一系列人民法院职能的总和。因此,审判管理是系统性管理,需要运用系统论原理,通过系统的整合使之发挥大于部分之和的合力。
参与上的广泛性。全过程的“全”还包括参与主体的“全”,它应当涵盖院党组的宏观管理、审管部门的专责管理、庭长的中观管理、审判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自我管理和立案、审监、政工、督察等部门的协作管理。其中,审判团队的自我管理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是最基础的审判管理,最为重要也最应予以严格规范。
运行上的协同性。全过程审判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协同管理机制,特别要落实两项机制:一是建立全流程法律释明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力争案件处理的内部认同与人民群众的外部评价相一致;二是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切实减少“一案生多案”“审执转信访”等损害司法公信和群众利益问题。
功能上的多元性。全过程审判管理还体现在它是一种多元管理:通过审判质效指标的分析、会商发现问题实现研判功能;通过案件评查、条线案件评析,实现对司法规范化水平、案件质量等的评估功能;通过组织文书、庭审的评选、观摩、培训等,提升司法能力实现培养功能;通过强化对“案”的管理做实对“人”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实现评价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