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代表旁听见证调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7日A06
日期:12-17
本报讯(通讯员 赵雨秋 崔亚勤 记者 王晓红)某光伏公司与村民王某、房某签订协议书并安装光伏,王某、房某以光伏公司未足额支付安装费用为由,干扰光伏正常发电运作,引发双方纠纷。协商未果后,光伏公司诉至新沂法院。
新沂法院窑湾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商谈,化解矛盾纠纷。12月6日,承办法官邀请5名人大代表至法庭旁听庭审。庭审中,代表们认真聆听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对庭审的程序及审判人员的庭审能力等进行了近距离的了解和监督。在代表们的见证下,双方争议得以解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庭审结束后,新沂法院召开座谈会对旁听案件进行集中评议。代表们对此次庭审过程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农村光伏发电板安装中现实存在的问题、群众利益保护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强调,法庭要进一步做好以案释法工作,有针对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关注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商共议救助的途径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