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负责人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做深做实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据泰州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富贵介绍,近年来,泰州法院聚焦“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其中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2.7%,同比上升42.67%,组织制定争议化解方案138个,直接促成争议化解39件,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
给“出庭”打分,让制度见效
“在这起案件中,出庭负责人在庭前会商、庭中‘发声’、庭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评分100分应该给!”在一起涉及地方政府拆迁补偿案件中,对于街道负责人的表现,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的“评委们”给予满分好评。
据介绍,为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及行政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并有效参与庭审,泰州中院会同泰州市委依法治市办、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定期通报工作,并在全省率先推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评价机制。
泰州法院通过清单样式详细列举13项评价事由及具体规范要求,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量化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行政负责人在庭上发“声”,激发制度活力,强化结果导向,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效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出庭出声效果不断显现,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泰州法院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64.61天,同比下降38.8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28%,同比上升7.36%,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78件,调解率33.17%,同比上升11.26%。
为“出声”破壁,让联动管用
“30多年‘错位’的身份终于‘归位’了,真的非常感谢!”当事人闻荣某激动地握住承办法官的手。
这是一起诉某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变更城镇职工身份信息案。闻荣某与闻桂某是两兄弟,多年前,双方在办理社保过程中出现身份“互换”。为打通多个部门之间的“壁垒”,承办法官与社保中心出庭负责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及兄弟二人所在镇街。四部门代表坐下来,详细了解变更身份的程序,经过多次协调,终于还原了兄弟二人的真实身份。
“《泰兴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已经修订通过,今后医疗报销工作更加规范了!”电话那头,泰兴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向泰州中院法官反馈道。
2021年以来,泰兴籍退役军人栾某在全国各地频繁就医产生各类医药费报销超百万元、关联诉讼超百起。在承办法官指出之前医疗报销存在的问题后,泰兴市政府出庭负责人立刻组织泰兴市财政局、医保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协商。结合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江苏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补助的情形进行了明确,对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医保局等相关单位的职责进一步细分,并构建规范高效的资金监管体系,从源头上预防此类争议的发生。
虽是一桩桩小案件,但泰州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牢牢树立“如我在诉”理念,把“民生事”当“头等事”,出实招、求实效,真正做到了把民生服务做精、做细,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用“示范”引领,让习惯使然
“这几年城市变化大家都看在眼里,心里也清楚拆迁改造是大势所趋,大家关心的其实还是补偿是否阳光、透明,人人平等!”近日,针对涉及20多户居民征收补偿的系列案件,泰州中院组织开展征收项目示范性诉讼庭审观摩活动。
面对20多名到庭的社区居民代表的担忧,代表区政府参与诉讼、分管城建工作的海陵区政府副区长汤荣祥当庭回应道:“我们将认真对待群众合法合理需求,公开征收流程,积极协商解决争议,持续推进依法征收、阳光征收,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有效缓解对立抵触情绪,倾听老百姓的心声,提出合理中肯的协调方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案件主审法官介绍。示范庭审结束后,12位原告撤回起诉,撤诉率为50%,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办案效果。
“泰州法院组织召开本次示范性诉讼庭审观摩活动,积极引导出庭负责人有效参与庭审,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营造了负责人出庭的良好氛围,真正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方案成为习惯。”参与庭审观摩的全国人大代表张强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