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职业闭店人”的法律规制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2日A08
日期:12-12
所谓“职业闭店人”,是指专门为经营不善尤其是采用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经营者,策划闭店方案,实施闭店行为,并处理经营者遗留维权纠纷的群体。近年来,各地出现的教培、健身等机构老板“跑路”的背后都有“职业闭店人”的身影。总结套路,他们一般都是利用公司法规定的变更、减资、破产清算等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权至“职业背债人”身上,重组员工,然后一夜之间闭店停业,以达到让原经营者金蝉脱壳,摆脱巨额债务的目的。
“职业闭店人”的这些行为不仅导致机构员工的薪资被拖欠、消费者的预付费用无法退还,更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使得整个预付费模式的商业生态陷入恶性循环,亟需从法律层面加以规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开展:
一、行政上,斩断“职业闭店人”虚假变更、注销登记的黑手。“职业闭店人”的“操作秘籍”是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取得企业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踩踏了法律底线,应予行政处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虚假登记、欺诈登记的代办人、协助人,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罚款。今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两家涉嫌职业闭店的培训机构,对闭店企业及多名背债人、闭店人合计罚款65.58万元。这是全国首个打击“职业闭店人”的案件,显示了监管机关治理职业闭店行为的决心和行动力,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
二、民事上,“职业闭店人”应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原本享受的培训等服务被转嫁至毫无资信和履行能力的“职业闭店人”,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依法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消费者因此产生损失的,原经营者和“职业闭店人”应当进行赔偿。最高法院近期公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规定:“第三人帮助经营者逃避债务,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请求第三人和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规定可以看作专门针对“职业闭店人”制定的条款。相信未来该解释通过后,“职业闭店人”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
三、刑事上,“职业闭店人”涉嫌合同诈骗罪。部分“职业闭店人”在操作闭店的同时,还会在闭店前以周年店庆、节日酬宾等嘘头搞促销,吸引消费者充值,进一步牟取非法利益。这种明知企业已经经营困难,无力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仍选择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消费者继续预付消费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企业的原经营者如果参与其中的,应认定二者具有共同的诈骗故意,属于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