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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浅析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2日A07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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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各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取得了成效,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还需更好治理。

心智成熟滞后于身体发育。未成年人身体早熟使得其体力逐渐变强,个人意识也逐渐增强,表现出强烈的征服欲和表现欲。一方面由于心智不够成熟,不具备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加上不良环境影响,容易产生“物质追求”“攀比心理”,引发对金钱的渴望,当自身能力无法满足时,可能自我失控。在办案实践中发现,大部分未成年人跟随、模仿“拉车门、撬商店”盗窃,都有受身边环境影响。另一方面,未成年人过早辍学,为支撑虚荣心,提升自己的“影响力”,会模仿文身、抽烟、进入娱乐场所等,如近年办理的一起恶势力案件,主犯就是抓住辍学学生的这些弱点,以进入高消费场所、借钱等方式拉拢、发展,长期安排、指使他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家庭言传与身教不一。教育是言传和身教的结合,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容忽视。家庭在未成年人遭受欺凌时,一次回避、忍让的错误示范影响力远大于反复说教,曾有多名嫌疑人回忆自己辍学走上犯罪道路时,都提到家长不能解决自己被欺凌这方面原因。

网络便捷与薄弱自控能力。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网络便捷快速接触、了解世界,有些家长在将手机等电子产品交给他们时,但却疏于监督,如办理的隔空猥亵案,发现都是因为家长疏于监管电子产品使用。未成年人辨别和筛选能力不足,在接触网络中呈现的各种暴力信息、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等,可能会“照单全收”。一名中职学生,为谋取利益在网上自己浏览涉黄链接还对此进行推广。未成年人在使用“TT语音”“陌陌”等软件接触一些陌生人和事,可能会被陌生环境中的错误价值观、不良的诱惑侵蚀和影响。近两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都是前期聊天、交友,后奔现引发性侵犯罪。

普法目标与质效不统一。校园普法内容脱离实际需求,针对性不强,如普法活动大多关注宪法、刑法等公法,较少涉及私法。普法课程缺乏规划,不同普法主体围绕相同主题重复普法,如在一次普法调研中发现,有多位法治副校长重复普法。普法方式存在缺陷,重保护式普法,轻违法后果教育。不满十六周岁不会被关押即不被处罚。普法形式单一,多说教式普法,少实践案例和现场教学,普法内容难以被理解和接受。法律知识专业性强、关系涉及复杂,简单讲述不能顾及到听众是否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