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2日A06
日期:12-12
本报讯(通讯员 王红霞 杜晶)近日,经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监督推动,多次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陈某被收监执行。
今年5月,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6月至8月期间,陈某因采取故意人机分离、故意损坏电子定位装置等方式逃避监管,造成数次阶段性失联,被司法行政机关训诫1次、警告2次。此后,其仍有无故缺席相关学习教育等行为。
盐都区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审查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监督管理规定,在受到二次警告后,继续实施不参加教育帮扶等行为,主观上不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故意明显,悔罪意识不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11月12日,该院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向法院提请对陈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意见。11月26日,陈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