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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湾高质效办理交通肇事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2日A06

日期: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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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6版:综合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袁茜璐 记者 郎建强)近日,南通通州湾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一起“死无对证”的交通肇事案,通过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精准锁定肇事司机,成功促成“零口供”的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多措并举妥善化解矛盾。

2023年6月24日晚,傅某甲酒后驾车途经南通通州湾示范区一路段时,冲出路面坠入道路东侧河道,致使傅某甲及其哥哥傅某乙受伤,金某某死亡。案发后,傅某甲、傅某乙均指认死者金某某为驾驶员,且除一份鉴定意见认为傅某甲损伤情况符合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位置特征表现外,无其他直接证据。公安机关案件办理陷入僵局。

通州湾检察院提前介入后,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调取沿途全部时段监控和民警出警执法记录视频,通过逐帧查看比对案发地附近道路监控视频,发现道路监控虽然不能直接识别车辆驾驶人,但是有一帧截图中能够分辨驾驶位与副驾驶位乘坐人衣着颜色有明显深浅差异,结合在案尸检照片、参与抢救医护人员证言等反映出的傅某甲、金某某衣着颜色特征,可以明确衣着颜色为黑色的傅某甲是肇事司机。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后,犯罪嫌疑人傅某甲仍拒不认罪,而被害人家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检察官向傅某甲开示证据,综合在案客观证据论证认定傅某甲是肇事司机,傅某甲打消了“死无对证”脱罪的想法,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近亲属强烈要求赔偿150余万元,并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然而,因事故损害可能涉及其他主体需要承担一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双方对赔偿金额长时间未能达成一致。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在事故中可能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情况,创造性提出预付100万元赔偿款、另将50万元存入法院账户待后处置的赔偿方案,成功突破双方协商瓶颈,促成和解。

双方达成和解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傅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至此,这起“死无对证”的交通肇事案实现法与情的融合,做到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