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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法院巧用村规民约解彩礼纠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1日A02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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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通讯员 谭毅 记者 翟敏)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驻院人民调解员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妥善解决一起彩礼返还纠纷。

据悉,王某与林某于2023年5月底经媒人介绍相识,2024年2月双方正式登记结婚。王某应林某的要求,当日给付林某结婚礼金、黄金首饰购买费等共计20万元彩礼。结婚之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常发生争吵,不到一年时间,林某就回娘家居住。今年11月,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但对于彩礼返还分歧很大,由此诉至法院。

高港法院收到该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移交至当事人所在地融合法庭先行诉前调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驻院人民调解员及时查阅卷宗、与当事人沟通,对案情掌握清楚后,考虑到涉及当地风俗,遂邀请村干部参与调解。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规定,村干部就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提倡文明新风的村规民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在人民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对返还彩礼数额达成一致,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了全部义务。

记者了解到,高港法院一直以来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治理,并将指导修订的村规民约应用到实际的纠纷化解中,营造和谐、稳定、文明、节俭、幸福的社会新风尚,推动家事案件从法院审理的“定分止争”向村社自治的“少诉无争”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