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强制售卖股票抵充罚金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0日A06
日期:12-10
本报讯(通讯员 伍晓伟 陈政宇 记者 翟敏)近日,金湖县法院依法强制售卖服刑被执行人持有的股票,以抵充其刑事罚金。
2023年12月,王某因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金湖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罚金缴纳义务,被该院立案执行。
王某系广西人,与金湖相隔甚远。为此,金湖县法院委托王某所在地法院对其财产进行查询,但未查找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案件处于停滞状态。近期,金湖县法院执行法官赶赴广西进行实地调查,从知情人处获悉,几年来王某利用犯罪所得,在多个证券公司购买了大量股票。获此消息后,执行法官迅速与相关证券公司联系核实情况。在掌握证据后,金湖法院随即向相关证券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其强制售卖王某名下持有的股票。截至目前,该院收回股票售卖款80余万元,执行法官将继续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