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鉴定评估咨询”快速解纷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10日A02
日期:12-10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靖法萱)近日,靖江市法院民二庭在审理一起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灵活采用了“鉴定评估咨询”方式,快捷高效地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是一家叉车公司,被告是某能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订货加工合同》后,被告根据原告的采购订单陆续提供叉车配套使用的蓄电池。原告叉车投放市场后,先后收到大范围、高频次的电池故障投诉。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至靖江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全部退货并退还已支付的货款,且赔偿原告巨额损失。
靖江法院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过大,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若想及时解决双方矛盾,必须快速确定案件能否进入鉴定程序。
对于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承办法官尤莉考虑到标的物现状、鉴定标准、鉴定事项能否进行鉴定、诉讼费用成本及时间成本等因素,决定尝试采用“鉴定评估咨询”方式,即委托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事项作出鉴定评估咨询意见,供申请鉴定方参考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该案是否有进入实质性鉴定评估程序的必要。
在征得原告同意后,靖江法院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启动了“鉴定评估咨询”。在收到鉴定咨询意见后,原告考虑到相关鉴定项目可能需要长达近一年的试验期,时间和费用成本巨大,决定撤回鉴定申请。
由于被告远在外省,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张退货退款及各项损失,被告也不再向原告主张剩余货款及违约金,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