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多部门联动保障失能老人“老有所养”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09日A02
日期:12-09
本报记者 王晓红
本报通讯员 李梦瑶
日前,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妥善审理了一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案件,首次指定残联作为代理人参与诉讼,建议检察院支持起诉,与民政部门建立对接机制,依法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为类案办理提供可借鉴经验。
2016年6月,刘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公安机关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因联系不到其家人无处安置,遂由铜山区救助管理站接手照护。2023年初,经铜山区残联鉴定,刘某某构成精神类一级残疾,后被纳入铜山区特困供养,安置在特困供养机构照料至今。
虽然刘某某生活有了着落,但需长期卧床无生活自理能力,因其没有监护人,后续治疗及相关救助面临很多障碍。公安、民政、检察机关先后进行调查走访,查明:刘某某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来徐生活,因未申请户籍登记,亦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其父母近亲属核实较为困难。现疑似的三名近亲属,因长期没有联系,均不愿进一步确认身份关系,且均表示自己无监护能力。
在铜山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下,铜山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刘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交通事故发生前刘某某并不在铜山居住,无户籍无相应村居,民政局系申请人,故指定残联作为代理人,保障老人诉讼权益。
铜山区法院接到申请后,立即启动了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和指定监护的司法程序。法院认为,申请人不仅能够为被申请人刘某某今后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还能够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刘某某的医疗、救助等一系列问题。
近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铜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刘某某监护人。铜山区民政局收到该判决后,明确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铜山区法院的这一判决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老年人在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时能够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依法维护了作为困境失能老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范例。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铜山区法院接到区救助站的反映,救助站现有20多位失语失能或无亲无故的老人。法院立即与区民政局、区检察院、区残联等部门会商,商定如失能老人出现需由监护人处理的事宜,则由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进一步查找其近亲属。如果找寻不到,则由民政部门作为申请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指定残联作为代理人进行诉讼,及时依法保障老人权益,初步构建了失能老人权益保障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