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隔空”释法促履行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06日A06
日期:12-06
本报讯(通讯员 张卫)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法院执行干警“隔空”释法,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告江苏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某、云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原告依约完成了货物交付,但被告仅支付了15万元货款,仍差欠原告部分货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找借口拒不支付剩余款项,原告遂诉至法院。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被告给付部分货款后再次失约,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胡某名下银行账户时,发现其社保卡每月都有固定资金进账,但卡内余额不足以履行全部案款。由于被执行人远在千里之外,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其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并无履行意愿。
见被执行人仍心存“侥幸”,执行法官“软硬兼施”,告知其财产查冻情况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请求法官再次组织协商。最终,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筹集资金后履行6万元,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