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记者 朱旻 卢凤
秋凉渐至,十月初的这天,江阴市某区医院,即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李医生正在签订《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协议书》(以下简称“规培协议”)。他发现,手头这份规培协议比起师哥师姐们曾经签订的厚了不少。
“现在的协议更规范细致了,我们在人才培养机制上也做了明确约定。规培结束后回医院任职的,在职称考评、工资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都是有政策倾斜的。”医院人事部门同志解释说。
规培协议除了对“不返院者”有限制,也让“返院者”更有获得感了。这个让李医生宽心的新变化,还得从江阴法院受理的一起因规培协议引发的劳动争议说起。
相见时难别亦难
“相关费用”究竟是什么费用
规培,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简称,是医学生独立走向临床的必经之路。如果已有工作单位,就职的医院就是规培基地,可以在本院进行规培;如果不是,就需要外送到其他具有规培资格的医院进行规培。
徐某是临港医院的一名内科医生,因临港医院不具有规培资格,2016年8月,医院安排徐某至无锡某医院规培,为期三年。
规培前,徐某、临港医院、无锡某医院三方签订了规培协议,约定:“取得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要回临港医院服务10年”……
“可徐某回来两年不到就要辞职……”说到徐某那年的辞职,临港医院人事部门的同志很无奈。
2022年10月,这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庭审过程中,徐某的代理律师申辩说,“为了顺利离职,徐医生已经支付了22万元保证金,医院应当退还这笔钱”。
“这22万是他为自己违约付出的代价。如果认真计算,可以说,只少不多!”被告临港医院在庭上解释自己的理由,“说白了,这三年他是在为无锡的那家规培医院工作,可他的工资、公积金、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等都是我们医院足额支付的。”
“这份规培协议在第五大项‘其他事项’中约定‘医院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我们理解,相关费用指的是因规培产生的直接培训费用。而事实上,中央财政自2014年起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也就是说,因规培产生的直接培训费用是国家支付的,所以医院要求徐医生交的保证金没有依据,应当全额退还。”徐医生的代理律师说。
“相关费用”究竟是指什么费用?江阴法院劳动争议调裁中心,该案承办法官王晓丹回忆,当时在法庭上,临港医院和徐某就此焦点各执一词,激烈交锋。
法官厘清“分手费”
违反诚信原则提前离职需赔偿
法庭上双方剑拔弩张,王晓丹做起调解工作。
“徐医生,规培期间,你的工资关系、人事关系仍属委派单位,由委派单位给你发放工资、奖金,缴纳社保保险、公积金等,相应地,委派单位要求医生在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为其服务一定年限,这也是能够理解的,是吗?”
“是的,但院方要求十年的服务期也太长了。”
“就算我违约,医院收取我22万的保证金也太多了。”法庭上,徐医生表达着他的不满。
“保证金是否退还、退还多少要根据你们双方有关服务期、违约责任的约定及责任负担来定,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请你换位思考,法庭判决也要保障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收益。”王晓丹说。
“医院在签订规培协议时,违约金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并未明确,只是笼统地约定医院有追讨相关费用的权利,‘相关费用’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法庭上,王晓丹转向临港医院方发出“灵魂拷问”。
“这个规培协议是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医院多年来一直沿用,我们认为相关费用就是培训期间我们发放的各项工资和福利待遇……”
“规培协议明确约定了保障徐医生在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和工资关系不变,不因外出培训而降低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国家对此也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王晓丹稍作停顿,“所以,你方认为对方违约就追讨培训期间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虽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追讨相关费用”并不明确,但规培医生未满服务期提前跳槽是要付出代价的。王晓丹综合徐医生单方违约行为、过错程度、服务期限及某区医院为徐医生实际付出的人力资本等因素,酌定徐医生应赔偿某区医院经济损失10万元,判决该医院需返还徐医生保证金12万元。
把脉纠纷找“病灶”
规范规培协议促行业治理
对某区医院来说,获得赔偿10万元并不足以抚慰他们“失去人才”的心痛和损失。
“我们基层医院想留住人才实在是太难了……”医院方法庭上的无奈让王晓丹心有感慨,她将此情况在庭务会上进行了汇报。
“规培协议的约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不仅事关委托医院与培训医生的切身利益,也事关服务建设健康中国的大局。”庭长吴海强认为。
2023年8月,法院劳动争议调裁中心就“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订立”这一问题多次走访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同年9月,王晓丹前往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医疗单位劳动人事用工风险进行专题讲座时,该单位专门向调裁中心介绍了他们的改进措施:“我们去除了协议中不明确的表述,明确了违约金等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新的规培协议对年轻医务人员职称考评、继续教育等方面予以扶持倾斜,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归属感。”
对“不返院者”有限制,让“返院者”更有获得感,江阴法院案件办理促推行业治理,实现规培医生合法权益、医院对人力资本投资合理收益“双保护”。
“近年来,劳动争议调裁中心秉持劳动者和就业单位‘双保护’的司法理念,将司法办案效果转变为社会治理效能。成立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83件,审结2147件。”江阴法院院长陆晓燕采访中谈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