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法院执前督促变被动为主动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04日A02
日期:12-04
本报讯(通讯员 姚志强 记者 翟敏)“你好,我和被告在协商履行判决的事,但谁也说不通谁,能不能先请求你们的帮助?”12月2日,泰州市姜堰区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电话后,将案件引入执前督促程序,随即与双方确定至执行局约谈时间,确定执行干警陈兴对接处理。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交通事故认定张某、陈某负事故主、次责任,但因为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经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我又不是全责,凭什么损失都要我承担?”面对被告略带愤怒的困惑,陈兴首先耐心向张某讲解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规范、设立价值、法律依据,纾解其心中郁结;紧接着向张某介绍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如不履行,冻结、查封、扣押、限高、失信、拘留等执行措施将接踵而至,如有能力履行逃避债务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罪。
最终,在陈兴的努力协调下,原告知晓被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作,生活不易,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双方均向法院表示感谢。
记者了解到,缺乏良性沟通、法律理解偏差常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加深,姜堰法院立足执行服务中心职能,积极由“立案执行”向“主动出击”转化,引导当事人由“被动强执”向“积极履行”转变,立足执前督促+对话模式,展示强硬的执行力度的同时,解读当事人双方的争点,力争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