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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首例虚拟主播“罢工”案判决生效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2月03日A02

日期: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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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2版:政法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翟敏 通讯员 张朵花)如今,虚拟主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直播形式正在互联网文化中掀起波澜,广受年轻人的喜爱。所谓“虚拟主播”是指为主播设计一个纸片人形象,即所谓的“皮套”,主播本人则负责给皮套提供声音和动作。近日,泰州首例因虚拟主播罢工引发的纠纷案件判决生效。

2022年6月,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郑某与MCN机构泰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公司)签订《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约定郑某按照该传媒公司要求开展直播活动,传媒公司根据郑某形象量身定做“皮套”,并安排运营专员与郑某对接,负责日常运营和平台引流工作。合同还约定了合同期限、直播时间及收益分成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传媒公司为郑某安排相关直播事宜,支付定制“皮套”花费4230元。但是郑某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直播,被传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违约金、赔偿金共计15万余元。

郑某辩称,合同签订后,公司安排的运营人员能力堪忧,导致沟通不畅,影响“皮套”制作工期。“皮套”制作完成后,公司既没有提供引流帮扶,也没有提供运营活动服务,致使自身难以取得良好的直播业绩,责任应该在公司方。而且连续2个月公司未向其支付基本工资,自身生活都难以维系,更不用说开展直播。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履行《演艺经纪合同》约定的直播义务的必要前提是原告为被告定制直播所需的建模和立绘,由于传媒公司指派的运营人员未能及时定制建模和立绘,导致郑某于合同签订2个月后才具备直播条件,导致郑某未能有效直播。因此,案涉合同系由于传媒公司的原因导致违约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