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木门有色差 验货安装要担责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9日A03
日期:11-29
本报讯(通讯员 刘祝羽)2023年12月,陈先生因为装修需要,到某经营部购买木门以及相应门套,经卖家介绍后,他选定了一款颜色为贝母白、价值7800元的木门,并现场支付定金800元。
今年6月,某经营部安排人员到陈先生家中安装木门,陈先生现场验货并支付了剩余款项7000元。木门安装完毕后一周左右,陈先生微信联系某经营部负责人称木门及门套颜色与约定购买的颜色色差巨大,色调发绿,完全不是当初中意的。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先生诉至宿迁经开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货款7800元。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交流,耐心地向他们讲解法律常识,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法官告知原告陈先生,发现木门出现问题时应第一时间和某经营部联系,陈先生在验货后同意安装,且无法举证其当时就提出木门及门套存在色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官同时告知某经营部,木门客观上存在色差,如果拆除成本较高,可以对原告适当补偿。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各退一步,某经营部现场赔偿陈先生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