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发“督办令”速解难题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9日A03
日期:11-29
本报讯(通讯员 冷勇 赵勇 周珩)今年,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制定出台《重点案(事)件督办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向责任部门或个人发出督办令,要求该院各部门及个人接收到督办令后,按照标注完成期限,及时完成所督办案(事)件。据悉,自严格落实督办工作以来,该院一批积存的审执案件、信访难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据介绍,丹徒法院督察室对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院长交办重点案件限时完成情况、院长及党组布置的重点工作限时完成情况、院长重点信访案件限时落实的情况,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和党组研究,并及时向责任部门或个人发出督办令。对无合理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相关督办工作的,所涉部门和个人,由督察室根据相关规定,报院党组研究决定后,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现场履行1万元,剩余款项于4月30日前付清。在等待王某履行款项期间,杨某多次来到法院,请执行员关注王某动向。接待室里,杨某情绪激动、焦心不已,表示王某在家中大办宴席,属于有能力还款而不履行。
“XX同志:根据执行工作实际,经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责成你于4月30日前完成以下重点工作事项……”该院督察室在查阅监控和信访登记簿时发现该情况,随即根据《实施方案》提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和党组研究,并向该案执行员发出督办令。收到督办令后,执行员倍感压力,经与执行团队商讨,针对督办事项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并加以推进。最终,杨某顺利在4月30日前拿到了执行款项,督办事项得以在限时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