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打人引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9日A03
日期:11-29
本报讯(通讯员 刘锡)近日,溧阳市法院天目湖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因冲动打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原告刘某在车辆维修店工作,被告朱某前往刘某所在维修店修车,因修车费用问题,二人一言不合,产生口角后发生了肢体冲突。刘某报警之后被送至医院治疗,朱某也因殴打他人受到了3日行政拘留。刘某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刘某、朱某耐心沟通,但因双方矛盾较大,对赔偿金额均各执己见,皆不愿让步。刘某见协商无果,便拒绝进一步调解,离开了法庭。
调解员见双方有一定调解意愿,仅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故对留下来的朱某进一步讲明利害关系,并分析了对此案调解处理优于开庭审理的原因,后朱某同意让步,调解员遂趁热打铁当即拨打刘某电话再次沟通,引导解开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朱某一次性给付刘某各项损失,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