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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思考与实践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8日A07

日期: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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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是“一体两面”,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为江苏省唯一服务国家级新区和自贸区“双区叠加”的基层检察机关,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以“五个一流,一个前列”争先创优目标为统揽,坚持“围绕党建抓业务,抓好业务促党建”的工作思路,力求党建和业务目标同向、力度同频、工作同力,积极探索党建与业务“互融共促”工作机制,通过举办“三为学堂”融党建品牌研判会等,积极打造“融党建”支部品牌,持续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的深度融合,让党建工作有抓手、能评价、见实效,让业务工作有灵魂、有方向、有目标,真正做到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现代化。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重要意义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激发基层党建活力,确保党建工作行稳致远。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为党建和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价值引领和行动准则。检察机关通过党建引领不断提高检察履职能力建设,而解决检察业务工作中各种疑难复杂问题正是提高这种能力的具体表现。其次,检察业务能为党建工作提供动力来源,将检察业务工作融入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成为提升业务工作的关键抓手,持续激发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耀感。优化整合党员和党组织设置是党建与业务融合的强大动力,注重综合与业务均衡发展,培养检察干警“能力强、业务精、善创新”的专业素质,锻造“讲政治、敢担当、善作为”的精神品格,使之成为检察机关有别于其他机关的标志和特色。

目前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融合存在的问题

融合理念未吃透。少数党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点找不准、找不好,对相互融合的真抓落实、抓真落实还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吃透弄懂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融合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关键点。

融合责任不具体。部分党支部就党建抓党建,就业务抓业务,尚未形成党的建设和检察业务“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动局面;少数支部书记在抓党建与业务融合上面不上心、不用力、不深入。

融合成效不明显。少数支部书记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业务办案上,党建工作没有被抓在手上、扛在肩上,造成党建与业务融合程度不紧密、融合效果不够好。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具体举措

立足实际,找准融合方向。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只有立足实际,明确当前发展最需要什么,最能解决什么,这样才能找准融合方向。注重搭建实践平台,在品牌创建中实现“履职融”。坚持把依法能动履职、增强群众获得感等具体实践做法,作为品牌创建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具象化抓手。

与时俱进,提高融合高度。注重提升政治站位,在品牌创建中实现“理念融”。坚持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作为破解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的“第一钥匙”,坚持“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思路,强化党组顶层设计,用好“第一议题”制度,始终坚持党建与业务一体谋划、一体部署,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建引领真正实现带群团、促业务、提素能。注重提升政治站位,在品牌创建中实现“理念融”。

持续抓实,扩大融合效果。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非一日之功,必须要久久为功,动态推进,这样才能够赋予深度融合生命力。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促群建,双向发力,以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依托“三为学堂”党建平台,举办“检察护企”“检护民生”案例讲述会,积极邀请上级检察机关党委、党建联盟成员单位、辖区街道社区代表等共同呈现检察文化成果,丰富检察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优化党支部设置,配齐选强党务干部,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将党支部建在争先创优、脱薄帮扶、专项专班等办案一线,向高质量党建要高质效办案的战斗力,党员业务骨干率先争先,有针对性地建载体搭平台,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名嘴团队和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精准提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增强向高质量党建要高质效办案的号召力和执行力,以检察之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