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2-0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破解刑罚执行收押收监难之建议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8日A07

日期:11-28
字号:
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未能及时收押收监服刑,不但影响社会稳定,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正。虽然相关部门对审前未羁押罪犯收押收监出台了指导意见,但实践中“收押难、收监难”问题并未根治,“先清后积、边清边积”现象仍然存在。

造成收押收监难的原因较多,例如,有的看守所对看守所条例第十条中规定的“严重疾病”“急性传染病”范畴作扩大解释,随意提高不予收押条件;有的罪犯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在收押收监时未成年子女难以安置;有的病犯暂予监外执行鉴定程序启动不及时、久拖不决等。此外,在交付执行环节审判机关和执行机关对各自的职责认识不同,也会发生推诿扯皮现象。

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破解刑罚执行收押收监难题。首先,进一步明确细化“严重疾病”范围和拒收条件。因看守所条例对不予收押的患有“严重疾病”的范围没有具体规定,是否参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应对看守所条例进行修订,明确不予收押“严重疾病”范围及认定条件。在收押时由驻监管场所医生根据入所检查结果及被收押人员自述病史等,作出是否患“严重疾病”的初步医学诊断意见,同时,由驻所医生、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共同会商,决定是否收押或由监管病房收治。其次,收监执行唯一抚养人罪犯的难点在于解决被抚养人的安置监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放宽“事实孤儿”认定条件,不再局限于刑期在六个月以上的限定条件,探索建立“事实孤儿”纳入司法救助机制,适当予以补助。最后,应加强对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建立专项清理联席会议等机制,厘清相关部门职责,实现闭环管理,推动未收押收监罪犯全面清理,并及时通过制发纠正意见、罪犯再犯罪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对未依法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未依法履行交付执行职责等情形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