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2-09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江苏法制报

外墙脱落砸坏违停车辆 这笔账怎么算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8日A03

日期:11-28
字号:
版面:第A03版:法治时空·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高空坠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小区高层建筑外墙墙体脱落问题涉及到每位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在连云港市某小区,一片片外墙墙砖从天而降,让一名业主的小轿车“受伤”不轻,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灾祸从天而降

修车费用惹争议

“喂,物业公司吗?你们快来6号楼这边看看,楼上的外墙砖掉下来把我的车砸坏了!”今年2月,天空中飘着雪花,孙女士带着三个月大的孩子回家,因天气寒冷,便将车停放在自家单元楼梯口一侧的邻居家车位上,不曾想,这一停却成了孙女士烦恼的开始。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转了一圈后表示:“我打电话问过公司领导了,领导说要走法律程序,我们也管不了那么多,你车能开的话就先去修。”

孙女士无奈地说:“我车可以先修,到时候就以我这些照片、视频为证据呗?”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我们只是帮你,我们也没钱赔,得公司赔!”

孙女士只得先自行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维修后,孙女士又来到物业公司,“车子修好了,这是发票,一共是22488元,你们看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吧。”

物业公司说道:“当天天气恶劣,之前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我们也贴过警示标语,你自己车位不是在地下嘛,为啥停在别人家的地上车位,修车费用应该由你自己承担!”

释法析理不听劝

法院依法作判决

因双方就车辆维修费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女士便将物业公司起诉到一审法院,一审法官倾听双方意见后,迅速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你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物业公司对外墙墙砖掉落造成的车辆损失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是不是?”

“物业公司肯定要负责赔偿,我家的物业费可一分钱也没少交!”

“你把车停在别人家车位上,再说了,我们之前已经在墙上张贴了警示标语,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未能达成调解。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对小区内建筑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因其未能有效确保建筑设施的安全,导致孙女士车辆受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孙女士作为小区业主,未将车辆停放在其合法占有使用停车位,而停放在他人停车位,违反物业管理秩序,故对车辆受损亦应承担部分责任。一审法院酌定物业公司承担90%责任,孙女士承担10%责任。

一审判决后,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已在事发地张贴过警示标语,尽到了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责任。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再次向物业公司释法析理:“小区楼房是2010年交付的,现在早已经过了保修期,你们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负有管理维护的责任,同时也负有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义务。”

听到法官这样说,物业公司的代理人说:“法官,我们也想调解,但公司的意思是最多赔2000元!”

二审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物业公司坚持只同意赔偿2000元。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防微杜渐护民生

慎终如始则无危

小物业关系着大民生。随着小区住宅楼的老化,外墙墙体脱落已成为一个常见问题,尤其是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里,外墙脱落事件频发,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二审判决书虽然已经发出,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为了更好地守护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二审法官向物业公司发出司法建议:物业公司是小区建筑物的管理人,对小区内公共设施负有维护、管理责任,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物业公司应当有计划地对公共区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及时通知小区全体业主,并在相关区域采取设置警示标志、拉设警戒线、及时维修加固等措施,同时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所属社区等进行报告,并申请启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以防高层建筑外墙墙体脱落等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