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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陪审员高质量履职之我见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6日A07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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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法学研究       上一篇    下一篇

刘洋 吴婷

基层法院处在矛盾化解的最前端,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是将司法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朴素认知有效结合的重要方式,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案件诉中调解、判后释法答疑、普法宣传等工作,对于克服法官职业和经验局限、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抓实抓细人民陪审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规范选任,优化队伍结构。在选任工作中,注意规范选任细则,加强沟通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做好陪审员选任、增补、管理等各项工作。在拓宽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法院特邀等常规渠道之外,邀请企业代表、行业代表加入陪审员队伍,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舞台,同时吸收教育、医疗、家事等各领域专家,打造专业人民陪审员名单库。通过发布选任公告,经随机抽选、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等环节,再征求候选人意见,予以公示。

综合教培,提高履职能力。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培训形式系统策划法治教学课堂,成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围绕人民陪审员的政治思想、法律知识以及其他综合素质进行提高培训,包括案例分析、观摩庭审、廉政和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等内容;管理办公室为陪审员订阅法律专业报刊、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书籍,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提升司法参与感、体验感与获得感;制作专项人民陪审员通讯录,在通讯录扉页印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提醒人民陪审员重视个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

合理安排,确保陪审发声。采用“陪审宝”云服务平台的“一键发布”“一键参审”“智能提醒”“动态考勤”“双向评价”功能,对人民陪审员信息档案进行随机抽取、考核评价等全程信息化管理;严格按照“一案一筛选”陪审机制,审判人员提前与案件相关行业的陪审员所在单位提前沟通,全力解除陪审员履职后顾之忧;建立陪审员“三二一”信息交流机制,即“三提前”,提前通知庭前阅卷,提前介绍案情及审理思路,提前就案件重点、难点沟通;“二告知”,将案件进展、裁判情况及时告知陪审员;“一清单”,细化探索七人合议庭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在审判工作中,引导人民陪审员利用其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参与审理、调解邻里矛盾、土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和自动履行。

科学考评,激励履职尽责。开通人民陪审员专用安检通道,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设置人民陪审员专用办公室,配置专用设施设备,为人民陪审员候庭、阅卷办公、休息等提供充分保障。同时,在综合陪审员的庭审规范性、案后回访、法治宣传等各项要素建立“一人一档案”管理,将陪审员陪审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用荣誉表彰和精神激励鼓励更多的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用心参与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