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出台涉外法律服务智库管理办法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5日A01
日期:11-25
本报讯(记者 郑弋 通讯员 何郁)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在全市首家印发实施《涉外法律服务智库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涉外法律服务咨询专家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机制,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参谋智囊作用、服务江宁涉外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的原则,明确了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主要职责、权利义务和服务保障等措施,并从政治素质、职业操守、理论水平、实务经验等方面,对入库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还细化了专家入库及退出的程序,全流程规定专家遴选的公告、申报、审核、公示、聘任等程序,明确解聘的情形及程序,确保入库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
《办法》明确入库专家作为“法治外脑”提供具体服务的范围,包括参与开展宣传培训、地方立法等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的咨询论证评估、重大法律实务问题咨询论证、涉外法治研究及服务工作。明确提出支持专家独立开展工作,要求有关部门为入库专家参与课题研究、调研论证、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活动提供支持,并认真研究吸纳入库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需要时可出具采纳情况。
《办法》要求入库专家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所提出的意见负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及保密规定,不得从事损害公共利益或形象的活动,不得利用咨询专家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