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变40元,我们接受不了!”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2日A06
日期:11-22
直播带货!商品推广!30天销售额保底20万!
看到某平台上诱人的广告,海口某百货商行立刻联系广告上的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番商谈后表示希望合作。
合同约定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到产品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5场直播活动并在某平台进行商品推广,根据直播销售额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合同签订当日,海口某百货商行向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1.2万元推广服务费。
合同签订两个月后,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诺的20万元销售额仅完成40元,海口某百货商行认为对方承诺未能实现,便将其起诉至徐州鼓楼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推广服务合同,并要求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推广服务费1.2万元。
这一案件分到了鼓楼区法院特邀调解员李忠花手中。李忠花退休前在基层街道办事处长期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调解等工作,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上经验丰富。接到案件卷宗后李忠花立刻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说好的20万现在变40元,落差实在太大,我们接受不了!”
“我们做这行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有很多成功的营销案例,对于这次合作也十分重视,虽然结果不理想,但也尽了最大的努力。”
双方似乎都憋着一口气,互不相让,调解进入了僵局。
李忠花看着焦灼的场面,心里很是着急,于是她开始重新审视此案。当看到双方签订的推广服务合同时发现其中有一项存在漏洞,于是继续耐心与双方讲解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退还8000元。
本想着事情可以尘埃落定,但终究还是一波三折。
没多久,江苏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又突然反悔,只同意退7000元,双方僵持不下,而此时案件调解期限已到,卷宗又交到承办法官手中。
经过前期与海口某百货商行的沟通交流,其经营者对调解的态度已经由一开始的抗拒转变为接纳,李忠花的真诚与耐心更是赢得了他们的信任,最终同意对方退还推广服务费7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谢谢您的调解,我们很满意!愿您在工作中获得更多荣誉与收获,工作顺利!”几天后,远在千里之外的海口某百货商行经营者打电话给李忠花并做了面印有“公平正义赞无疆 法理并重情谊深”的锦旗寄到了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