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责护家园 安全一“线”牵_江苏法治报_2024年11月21日A08
日期:11-21
阚某系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一次巡查中发现薛某在楼道中私拉“飞线”给电动车充电,遂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争执,薛某动手殴打阚某致伤。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薛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阚某劝阻小区居民在单元楼道给电动车充电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鼓励。在阚某劝阻过程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薛某打伤阚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排查、整治和管理力度,增设符合安全标准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安全管理无小事。电动车使用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物业管理人员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系积极履行职责行为,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在劝阻过程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该案判决被劝阻者承担全部责任,以公正裁判树立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让劝阻者“挺直腰杆”“更有底气”,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公共安全意识、规则意识。